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1-05 | 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基础教育


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强化区域统筹和改革攻坚,充分调动各地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目的。率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的重要指示要求,健全地方党委和政府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办好基础教育的体制机制;鼓励引导地方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考虑教育内外问题,加强综合统筹、系统推进基础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经验做法。

  二、推荐标准。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申报主体除直辖市外,原则上应为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工作基础扎实、当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工作、有强烈改革意愿和明确改革思路的市(地、州、盟),兼顾少数县(市、区、旗)。推荐时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不随意降低推荐标准、扩大推荐对象范围。

  三、推荐程序。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拟推荐名单,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正式行文报送推荐名单及其实验工作初步方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具体负责会同专业机构组织对申报地方条件、初步方案等进行复核,并反馈实验方案修改意见;实验区地方党委和政府正式发文印发实验方案;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发文确认第三批实验区名单。

  四、攻坚任务。各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结合地方基础教育实际,明确拟开展的改革攻坚项目、具体措施和保障条件。教育部研究提出了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清单(见附件),供各地在申报改革任务时参考。鼓励已由教育部办公厅发文明确的前两批实验区,也从任务清单中选择部分任务进行改革试点。

  五、注意事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目前没有实验区、或者已有1个实验区的省份,可以推荐不超过2个实验区;目前已经有2个以上实验区的省份,可以推荐1个实验区,也可不推荐;已经市域范围整体进入综合改革实验区的上海市、天津市不再另外推荐。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推荐名单及其工作方案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人及电话:高君,010-66096455。电子邮件:jcjys@moe.edu.cn。

附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改革攻坚任务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5日